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资格复审及考核公告
文章来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发布时间:2026-04-23 17:17 浏览量:次
根据《2025年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副高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公告》文件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复审及考核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1.时间:2026年5月7日上午9:00-10:30
2.地点:十堰中西医结合医院多维度会诊中心(住院部一楼)
市内乘车路线:4路、57路、16路、36路、677路“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站下。
3.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按以下顺序摆放原件和装订复印件);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需与网络报名填报资料一致;
(2)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
(4)按照《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中招聘条件要求,需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5)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资格复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视作放弃,考生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违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5.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原则上需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确有困难的,应主动告知引进单位,经引进单位同意后,可以委托他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确保资格复审资料真实可信的承诺书(委托书须注明被委托人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等信息方便查核)。
(2)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主动及时与引进单位取得联系,避免错过资格复审机会。对联系不上的考生,引进单位将根据考生预留的通讯方式给考生打电话,若考生在24小时内仍无回应,或回应了但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3)主动放弃资格复审的需向引进单位提交放弃声明(附件2)。
(4)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引进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试岗与面试。
(一)试岗
时 间:2026年5月8日—5月14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试岗程序。试岗满分为100分,其中试岗中基础知识考核占40%,实践操作考核占30%,综合表现占30%。试岗成绩占综合成绩50%,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者到科室进行试岗7天。试岗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80分,到达合格线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因个人原因中途终止试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时 间:2026年5月19日(周二)下午15:00。
地 点: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部一楼招标办
面试当天,请考生于下午2:30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指定地点,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进行抽签候考;未按要求携带资料或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为50%,试岗成绩比例为50%。若综合成绩相同则由医院组织面试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面试成绩和试岗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80分,到达合格线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对本人健康负责,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面试前及面试过程中,考生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主动报告考务工作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应及时就医。
(二)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与面试无关的物品,所携带的物品(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需取消闹钟并关闭)及与面试相关的资料均需在抽签前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领取。抽签开始后,凡未按规定仍随身携带手机等禁止使用电子通讯设备的(考生如把握不准,先上交再询问),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候考及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面试考生要严格遵守面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服从安排,文明应试。在抽签室、候考室期间,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四)面试主要流程为考生在抽签室抽取面试序号并登记确认,然后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入相应的候考室、面试考场。
考生面试时一律不得作自我介绍,面试一律用普通话作答,作答期间不得向考官透漏本人报考信息,包括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姓名以及本人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籍贯等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实行当场报分,面试成绩宣布后,考生应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并迅速离开考场。
(五)面试结束后,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方便招聘单位及时联系沟通。
考生如有问题咨询,请与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资源处联系,电话:0719-86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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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和要求,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综合成绩公示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我单位统一组织。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信函考察、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合格后办理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3)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对象,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及备案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审批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本公告由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5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2025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人员放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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