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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资格复审及考核公告

文章来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发布时间:2024-06-13 16:14   浏览量:

根据《2024年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副高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公告》文件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1.时间:2024年62015:00-17:00

2.地点:十堰中西医结合医院多维度会诊中心(住院部一楼)

市内乘车路线:4路、57路、16路、36路、677路“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站下。

3.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按以下顺序摆放原件和装订复印件);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需与网络报名填报资料一致;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

(4)按照《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中招聘条件要求,需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

(5)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资格复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考生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违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试岗与面试。

(一)试岗

时  间:2024年621日—627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试岗程序。试岗含工作态度、综合能力、基础知识考核和实践操作考核等,试岗满分为100分,试岗成绩占综合成绩60%,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予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中途终止试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时  间:2024年72日(周二)下午14:30

地  点: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部一楼招标办

面试当天,请考生于下午2:00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指定地点,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进行抽签候考;未按要求携带资料或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加上试岗成绩按比例折算,试岗成绩60%+面试成绩40%,得出最后综合成绩。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与面试无关的物品,所携带的物品(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需取消闹钟并关闭)放置在指定的位置。考生若将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带入候考室或考场,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二)考生候考及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面试考生要严格遵守面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服从安排,文明应试。在抽签室、候考室期间,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三)面试时一律不得作自我介绍,不得向考官报告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姓名以及本人毕业院校等有关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综合成绩公示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测评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体检由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统一组织,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考察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需要可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考察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医院意见,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面试、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定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年限5),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招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在我院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从录用之日或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本公告由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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